加快推进“向绿而新”的县域经济模式

发布时间:2024-11-07 23:48:42 来源: sp20241107

原标题:加快推进“向绿而新”的县域经济模式

建构保护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在全面推进人类文明新形态下,着力县域绿色生态生产力建设。

——————————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这为更好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遵循。

县域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本单元,是城乡兼容、功能完备的综合经济体,是解决“三农”问题的主阵地,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平台。当前,要找准并解决好影响县域经济发展全局的关键节点和问题,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县域经济,如何发展新质生产力就成为一项重要任务摆在我们面前。

长期以来,我国县域发展遇到的问题和挑战无外乎两个字:“绿”和“穷”。“绿”指的是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不能为了发展经济而牺牲环境,所以要倡导绿色低碳的高质量发展,这只有依靠高水平保护才能实现;“穷”指的是生计,百姓生计要靠发展。历史实践已经证明,有效解决好保护和发展之路,只能是“两手抓”,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这就需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县域经济,进而发展新质生产力,以绿为新、以新为绿、向绿而新,加快推进保护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

建构保护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在全面推进人类文明新形态下,着力县域绿色生态生产力建设。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两山”理念为支撑,以民生为中心,以绿色科技为先导,建立健全县域绿色经济制度体系,统筹县域经济生态治理,共谋县域绿色生态经济发展。

首先,就是要在新发展理念引领下,坚持生态环境优先,践行县域经济绿色发展理念,切实实施县域经济发展理念创新战略,构建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现代县域社会生态经济体系,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不断把生态环境优势转化为县域社会经济发展优势。

其次,建构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有效推进县域社会经济生态融合发展创新战略,围绕县域生态环境治理需求,着力推进县域生态环境领域重大工程建设,释放绿色生态产业有效需求,推动县域生态环境治理市场化与产业化。

同时,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生态环境关联度高、经济发展带动力强的相关产业项目,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健全县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深化县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改革。推进县域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县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实现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县域产业经济发展的充分融合。

第三,建构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和责任社会主体三位一体,多主体协同并进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县域社会经济生态治理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市场体系、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深化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着力打造良好的县域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推进路径创新战略。

打破县域行业、企业、所有制界限,积极有效推动综合实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市场主体投身县域生态环境治理与县域产业经济发展。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的能动性,鼓励拓展县域生态经济产业链发展,通过有效扩绿、增长,提高县域生态经济发展效率和效益,保障县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第四,建构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大力推动实施支持县域绿色生态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积极探索县域有效的政府债券、政府投资基金、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组建投资运营公司、开发性金融、环保贷等投融资模式,持续推进投融资模式创新战略。推动建立多元化生态环境治理投融资机制,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县域经济发展经济体系建设。

第五,建构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就是要持续推进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战略。坚持县域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域全类型、统一衔接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健全县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县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安全工作协调机制。

最后,建构生态环境导向的新质生产力驱动的县域经济模式,还要持续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实现战略。健全县域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县域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建立健全县域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和社会经济民生发展的责任考核监督制度。

(作者系北京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二级教授,新疆财经大学“天池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市乡村振兴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原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责编:杨曦、陈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