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1:00:33 来源: sp20241105
中新社北京11月17日电 中国证监会17日发布消息称,证监会就《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二次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介绍,前期证监会起草形成了《衍生品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3月17日至4月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证监会对公众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召开多场座谈会听取行业建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总体来看,行业对《办法》的出台比较支持和赞同,认为有利于规范衍生品市场发展,树立市场信心。前期提出的相关意见大部分是理解性的、操作性的,重点关注在实操层面如何落实办法的要求。证监会对部分意见进行了吸收采纳,包括完善基本原则规定等;未采纳的意见主要包括删除场内外持仓合并制度、删除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的规定等。为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弥补监管漏洞,防范市场风险,证监会未采纳上述意见。
修改完善后的《办法》坚持功能监管、统筹监管、严防风险等原则,着力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加强衍生品市场行政监管。期货和衍生品法将衍生品交易纳入了法律调整范围,建立了行业准入等制度。《办法》将证监会监管的衍生品市场各类主体和活动全部纳入规制范围,以功能监管为导向,制定统一的准入条件、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切实加强衍生品市场监管,促进衍生品市场规范发展。
二是完善监管规则,严厉打击以衍生品为“通道”规避证券期货市场监管的行为。证监会对该问题作了系统梳理,在《办法》中统一予以规范,包括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披制度、减持限售制度,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等。
三是加强跨市场和跨境监测监控,严防风险。考虑到衍生品市场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在资金流动、风险传染等方面高度关联,《办法》建立了较为系统的跨市场、跨境监测监控机制,以防范风险,包括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内资、外资经营机构交易信息报送机制等,确保对衍生品交易“看得穿,管得住”。 (记者 陈康亮)
(责编:王连香、杨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