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明园黑天鹅宝宝被冻湖面,要不要救?

发布时间:2024-11-09 10:55:32 来源: sp20241109

  公众关注黑天鹅宝宝夭折,其实也是爱护动物理念一次审视与提升的机会。

  近日,圆明园有黑天鹅幼鹅不幸夭折。12月18日晚,圆明园管理处就近期黑天鹅幼崽不幸夭折发布了情况说明。

  这不是圆明园黑天鹅首次被广泛关注。今年5月,圆明园黑天鹅方方死亡的消息就曾一度冲上社交媒体热搜。与方方“死于肺部感染”不同,对于这次天鹅宝宝“可能因严寒天气夭折”的死因,公众除了伤悲之外,也更多了不同的声音。

  园方表示,已针对公园内水禽越冬问题开展一系列工作,对可能因严寒天气夭折的天鹅幼崽感到痛惜,但优胜劣汰是大自然的规律,人类的过度爱护和干预对天鹅族群繁衍不利,呼吁广大朋友做大自然的观察者,不做干预者。

  在野生动物保护界,有条不成文的共识——非必要不干预。那么,什么是干预的必要性呢?这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不妨先举几个例子。野外的大熊猫受伤或处于其他生存困境中,人类要不要干预?“鹊巢鸠占”,鸠将鹊卵推出巢时,干不干预?前段发生在哈尔滨的雪橇犬“累到吐血”,干不干预?

  之于大熊猫,保护组织显然会第一时间采取相应救护措施。因为大熊猫是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救护行为对拯救这一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是必要的,对大熊猫种群的恢复、对生态系统的保护是有益的。

  之于“鹊巢鸠占”,倘若采取干预措施,大概所有人都会说一声“这关你鸟事”。这是基于“物竞天择”的自然认知。

  之于雪橇犬,人们对其境遇均会表示同情,爱狗人士也会举报,有关部门也会采取相应的措施。但这一出发点,并非出于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而事涉“动物福利”的话题。

  很明显,以上几种情况,需要“区别对待”。区别并非对生命“三六九等”的划分,恰恰反映了“非必要不干预”中“非必要性”的科学与人文界定。

  首先,个体救助对自然界中种质基因库保存与延续有重要意义的行为(通常理解为珍稀野生动植物保护),可视为必要;其次,人类活动对野生生物种群或其生存环境的破坏性行为的制止及逆向补救行动,可视为必要;第三,在保证人类群体性权益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动物“部分类人的权益”,可视为必要。

  前两者是现代野生动物保护理论建立的基本原则,而后者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识。

  显然,圆明园方对黑天鹅家庭没有采取过多的干预措施,致天鹅宝宝冻死,不违反第一条“必要”原则。同时,园方前期采取的一些黑天鹅生存环境的维护,对部分“爱鹅者”投食行为的劝阻以及距离隔离措施,亦适用于第二条“必要”原则。

  如果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只有第三条。假使将圆明园中的黑天鹅视作园区圈养的观赏动物、明星吉祥物,把“天鹅宝宝”救下来,当然让人温暖,但同样存在是否会惊扰黑天鹅家庭甚至种群的问题;假使只将其视作在园区栖息的一个普通物种,那么,园方的行为及事后的情况说明都是无可置喙的。

  黑天鹅宝宝的夭折会让人心痛,但整个的事件,甚至包括公众对这一事件的争议都令人欣慰。

  从“除四害”运动到野生动物保护,从利用经济动植物资源到可持续发展,从动物救助到“非必要不干预”,每一次公众观念的转变与丰富都是社会的进步。

  关于“不干预”黑天鹅宝宝夭折的“不明白”与“不理解”,不是社会观念的撕裂与对立,而是公众关于野生动物保护的认知与爱护动物理念一次审视与提升的机会。

  以笔者曾经在野外保护工作中所见为例,在藏北羌塘无人区,狼群围猎藏羚羊是经常碰到的场景。当小羚羊逃脱,我们会说“太棒了”,因为这只小羊或许会成为一只健壮的头羊;当狼捕猎成功,我们会说“太棒了”,因为狼群可以享用一顿鲜美大餐。

  而这并非冷漠,恰是因为必须做到某种超脱,人类原初的善意,才不会造成一些始料未及的恶。

  □宋金波(专栏作家)

  (新京报) 【编辑:李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