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5 18:48:23 来源: sp20241105
北京青年报记者昨日从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获悉,近期,浦东新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日前,该院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主播李某、王某、贾某、方某4人提起公诉。
集资诈骗案资金流向哪里
据介绍,2021年7月,浦东新区检察院金融检察部门——第七检察部正在办理一起集资诈骗案。2018年1月至2020年7月期间,犯罪嫌疑人于某(另案处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设立Z集团等多家关联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许可,采用广告、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宣传,承诺高额年化收益,通过线下门店向不特定公众销售融资租赁收益权拆分类理财产品,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
在接待该案中的被害人(即投资人)时,检察官得知一个信息,大量投资款通过直播打赏的方式流入了一个知名直播平台。通过审计资金流向,一些短期内高频次、大金额的打赏,引起了检察官的注意。检察官锁定了包括平台头部主播李某在内的4名主播。
主播借打赏提现参与洗钱
李某和于某相识于2018年。当时于某以“大哥”的名义在李某的直播间里打赏,后来加了微信,成了朋友。此后李某跟随于某出入高档饭店、出国旅游,参加游艇会等,他甚至还在于某的Z集团里开过直播。与此同时,于某在他直播间里打赏的次数越来越多,金额越来越大。同样与之交往密切的还有同一个直播平台的主播王某、贾某、方某。在这些密切的交往中,李某等人逐渐对于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事实心知肚明,但他们不仅置若罔闻,反而当起了“洗白”集资诈骗犯罪所得的“掮客”。
2018年至2020年年中期间,李某等4人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以此为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赃款。
这样一来,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直播间里疯狂打赏,再通过主播转账、汇款的方式“回流”到自己手中,从而“洗白”了赃款,而平台主播从中挣到了流量和人气。
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
2021年7月,在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线索后,浦东新区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司法审计、金融监管等单位召开案情研判会,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证实犯罪嫌疑人对上游犯罪的主观明知程度及双方勾兑洗钱的具体经过,全面审查上游犯罪资金的流转情况,证实集资诈骗款通过平台主播李某等人回流集资诈骗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涉案资金超过5000万元。2022年1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制发追诉函。2022年6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023年6月,该案移送浦东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过长达两年多的取证、固证,针对主播李某等4人主观明知、资金客观流向等方面终于形成了完整扎实的“证据锁链”。2023年12月,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对4人提起公诉。3名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其中1人退赔全部赃款,2人退赔绝大部分赃款。
关注
“打赏回流”生态为洗钱犯罪提供温床
在此案的办理过程中,检察官窥得直播平台上一种“打赏回流”的生态,而这种生态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主播间一种默认的潜规则,主播为了留住在直播间里花钱豪爽的大客户,或是为了获得更多打赏博取关注度,与打赏者约定按比例返还打赏收益。对于这种“直播打赏返现是行业潜规则”的生态,平台并无监管和限制,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导致打赏活动成为犯罪分子的洗钱通道。
检察官还发现,涉案直播平台还开通了对公账户充值通道,导致大额公司资金流可以成为直播打赏资金来源。同时,直播平台上还出现了一种倒卖平台币或代充平台币的“币商”职业,由于平台对大量购币的“币商”没有审核机制,使“币商”也成为打赏行业灰色地带的一环,用户、主播及其工作室均可通过向“币商”直接购买数百万元平台币或打赏礼物的方式逃避监管。
2023年12月,浦东新区检察院向涉案平台制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平台针对行业内已经形成的所谓“打赏返现潜规则”,纠正主播对此的错误认知,禁止“打赏回流”行为;严格落实直播平台打赏行为实名认证制度,加强对大额打赏和大额购币的监管,对一定金额以上的直播打赏行为可要求用户进行人脸识别、手机验证等多种身份比对认证,或要求用户关联实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账号,形成多重身份验证,确保用户身份和资金来源可追溯;建议平台取消或严格限制公司账户可以直接入金为他人账户充值购买打赏币的通道,要求主播和平台通过本人实名、单一指定的账户进行收益分成和结算,方便反洗钱部门对非法资金流和大额取现行为追踪。
涉案直播平台很快回复,对检察建议内容均予以采纳。2023年12月,在审查起诉的同时,浦东新区检察院针对涉案直播平台及其经营主体公司存在的制度漏洞、监管不严等问题,与该经营主体公司所在地检察机关一同启动涉案企业合规工作。目前,涉案直播平台与公司正在合规整改中。
本组文/本报记者 屈畅 【编辑:卞立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