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1 12:24:02 来源: sp20241101
中新社 重庆4月26日电 (梁钦卿)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中国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的税务局,26日在重庆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下称“合作框架协议”),建立跨区域税务合作机制。
4月26日,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的中国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与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湖南省怀化市的税务局,在重庆共同签署《高水平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跨区域税务合作框架协议》。梁钦卿 摄根据合作框架协议,“13+2”省区市税务局将围绕西部陆海新通道经营主体的实际涉税(费)需求,着眼构造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政策执行协同、推进税收管理协作、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8项合作内容,将区位优势、通道优势转化为开放发展的优势。
在政策执行协同方面,将聚焦交通基建、国际运输、仓储物流、出口退(免)税等重点领域,探索建立跨区域税费政策执行差异协调研讨机制。制定编发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发展壮大的税费优惠政策清单及相关政策汇编,确保政策红利直达快享、充分释放。
在税收管理协同方面,将探索联合开展纳税信用预警提醒,帮助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经营主体有效防范纳税信用等级降级风险和损失,加速经济要素自由流动,增强新通道辐射带动效应。
在建立“以税咨政”分析机制方面,将推进跨区域税费数据信息共享,建立“经济—税收”联动分析机制,联合打造税收分析产品,全面反映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发展情况,发挥“以税咨政”作用,助力释放“通道+经贸+产业”联动效应。
此外,“13+2”省区市税务局还将积极探索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国家税务部门的交流互动,联合开展税收宣传,在深化跨区域合作中丰富税收国际传播渠道。(完)
【编辑:曹子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