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9 14:50:23 来源: sp20241109
澜湄国家地缘相近、人缘相亲、文化相通。在多年良好合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澜湄地区科技创新合作框架,有助于推动六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建设更加和平与繁荣的澜湄国家命运共同体。在互利、共赢、平等、包容、开放、共享原则下,并在尊重《联合国宪章》《东盟宪章》、相关国际法与国内法律、规章及制度的前提下,澜湄六国提出以下合作倡议:
一、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在澜湄区域合作各项议题中的作用,加强澜湄各国科技创新政策交流与对接,重点围绕科技人文交流、联合研究项目与平台、科技减贫、产业创新、卫生健康、数字信息技术、绿色技术、技术转移、创新创业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
二、加强科技创新人才交流互动。通过多种交流计划和合作研究鼓励人才流动,扩大科技人文交流规模,加强学者访问与联合研究,重视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能力建设。
三、重视科技创新在减贫合作中的作用。分享各国在科技减贫中的成功实践和经验,促进先进适用技术的合作开发与应用推广,支撑澜湄各国对减贫与民生改善的需求。
四、提升科技创新对于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探索建立区域研发中心网络,支持澜湄国家经济与产业区域发展。
五、支持卫生健康领域的科技合作。分享应对新冠疫情的合作经验,在疫苗研发、流行病学、数字增强医疗技术、包容性健康技术等领域深化科技合作,共筑区域健康安全屏障。
六、深化数字领域科技创新合作。通过开展联合研究、技术示范、国际培训等多种形式,共享经验与最佳实践,拓展澜湄各国在新兴信息技术的创新合作,为各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驱动力。
七、提升绿色技术合作水平。在可持续水资源、清洁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加大合作力度,加快构建区域低碳绿色产业链,打造环境友好和创新驱动的经济增长模式。
八、促进创新创业的国际合作。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竞赛、技术转移、技术对接、初创企业推广、高技术园区合作、路演等活动,加强澜湄各国创新创业资源、学术界与初创企业的交流互动,探索新型孵化服务模式,形成更具活力的区域创新创业生态。
九、探索建立澜湄地区创新走廊会晤机制,根据需要举行会议,就创新走廊建设政策协调、新兴技术趋势、合作平台与项目等优先议题进行商讨。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等各类主体参与,建立多样的合作机制与平台。
十、澜湄地区创新走廊建设的牵头机构为柬埔寨王国工业和科技创新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技术与通讯部,缅甸联邦共和国科技部,泰王国高等教育、科研与创新部,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科技部。
(新华社北京12月25日电)
《 人民日报 》( 2023年12月26日 03 版)
(责编:岳弘彬、牛镛)